近段时间,海口一餐饮店因采购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肉,被处罚34.9万元。走私冻肉等行为究竟是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违法分子又将面临何种处罚……
近日在海南海口,海口龙华某餐饮店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肉被罚款34.9345万元。
2020年7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海口龙华一餐饮店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到该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得知其证照上,标注的经营者名称和经营场地址,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已停业。
近日,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餐饮店于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向供货商漆某结采购过靓牛肚、GJ牛肚、阿兰那牛腩等进口冻肉的总货值为13973.80元。从案发至今,该餐饮店都未配合调查,未提供该店采购上述靓牛肚、GJ牛肚、阿兰那牛腩等进口冻肉的进货、销售台账,购物的相关票证,检验检疫证件及进出口货品报关单。

该餐饮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34.9345万元的行政处罚。
走私冻肉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惕走私行为,时刻保持法律意识,不触碰红线,合法规范经营才是正道。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