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十四批)

   2020-11-19 13720
核心提示:农牧便函〔2020〕9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
 
农牧便函〔2020〕9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2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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