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农业部,组建的农业农村部在职责上有哪些变化?

   2018-03-13 8340
核心提示:3月13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3月13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据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同时,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王勇表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组建农业农村部是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业农村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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