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2017-11-10 6900
核心提示: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2017年11月08日更新)类别产品风险级别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皮张原皮(鲜、干、盐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2017年11月08日更新)

类别 产品 风险级别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皮张 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 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经鞣制的动物皮张 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已鞣制动物皮张 Ⅳ级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毛类和纤维 原毛,原绒,未水洗的羽毛羽绒,未经加工的动物鬃、尾 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洗净毛、绒,水洗羽毛羽绒,水洗马(鬃)尾毛,水煮猪鬃,羊毛落毛 I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已脱脂或染色的装饰羽毛羽绒,炭化毛,已梳毛,毛条 Ⅳ级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骨蹄角 未经加工或初级加工的有蹄动物、啮齿类动物和禽鸟动物的骨、蹄、角 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象牙、河马牙等动物原牙,脱脂(经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处理)哺乳动物、禽鸟类的骨块、粒 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骨、壳、角、鳞,骨炭,骨油和深加工(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动物骨、蹄、角 I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猛犸牙等化石类动物骨、蹄、角、牙。 Ⅳ级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油脂 未经加工的动物(不含两栖和爬行动物)脂肪组织及其冷榨油脂,非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的高温炼制反刍动物油脂 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羊毛脂 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高温(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炼制的动物油脂,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 I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高温(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炼制的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 Ⅳ级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动物标本 经防腐处理动物标本 III级 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蚕产品 未经加工的蚕茧、蚕蛹、削口茧,长吐,滞头 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落绵 I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生丝 Ⅳ级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蜂产品

未经加工的蜂巢、蜂蜡、蜂胶 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其它蜂产品 I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水产品 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的水产品及虾壳、蟹壳、蚌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 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鱼类的皮、骨、鳞、油脂,经加工处理的虾壳、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 I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鱼类的骨;经加工处理的虾壳、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贝壳、干珊瑚、珍珠、海绵制品 Ⅳ级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其他非食用动物产品 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的动物内脏、组织和消化液 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动物源性肥料,非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的牛羊源性骨胶 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干酪素等经深加工或提炼的奶源性产品,硫酸软骨素、磷酸二氢钙、胆盐等经过深加工或提炼后的动物源性副产品,其他动物源性明胶(不含非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牛羊源性骨胶) III级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备注:

①II级风险及以下有关产品不受口蹄疫、禽流感疫情限制。

②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由国家质检总局评估认定。

③有关产品界定:

羊毛落毛指原毛经过高温和酸处理,特别是炭化去草过程后梳理下的断毛和散毛。

长吐指桑蚕茧在缫丝过程中经索绪、理绪取下的乱丝加工成的绢纺原料。

滞头指用桑蚕茧经过缫丝后剩下的蛹衬加工、整理成的绢纺原料。

落绵指绢纺原料(长吐、滞头等)经精炼、圆梳抽取长纤维后剩余的短纤维。

生丝指桑蚕茧缫丝(经80℃温水煮丝等处理)后所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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