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禁养“风暴”来袭,你的拆迁补偿合理么?

   2017-08-20 21310
核心提示:最近接到大量有关养殖场拆迁的咨询电话,大都是关于停养、拆除的。比如,来自河北的王先生,声称:2007年,我积极响应党和地方的

最近接到大量有关养殖场拆迁的咨询电话,大都是关于停养、拆除的。

比如,来自河北的王先生,声称:2007年,我积极响应党和地方的号召,克服重重困难,开办了养殖场。就在一个月前,拆迁方的人让我停养,我不同意,他们就送来《限期关停通知书》,要求我停止生猪的养殖,关停养殖场,一点补偿都不给……

2016年11月24 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中规定:

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自此,全国各地开展了集中整治养殖场的风暴,并且越演越烈。在实践中,拆迁方是以禁养为目的进行整治,但为降低整治的成本,拆迁方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以达到不给或者少给补偿的目的。

这些被整治的养殖场,是否应当有补偿,常见的整治手段有哪些?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此,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补偿大致分为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下面由京平律师事务所给您剖析拆迁方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常用手段。(注意收藏转发哦~)

第一、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

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

第二、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

“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这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并且,《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

第三、以非法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

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行政机关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采用非法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养殖场。

养殖场停养或者拆除不仅会导致养殖户十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也会切断养殖户整个家庭的收入来源。

而如何有效的补偿是其中的核心工作,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生产生活、养殖产业的平衡以及社会稳定。

如果您对停养的合法性有疑问,或者因拆迁补偿较少而愤愤不平,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借助律师的专业性去应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点启动相应程序,最终获得应得的拆迁补偿。(来源:京平律师)

面对强拆,养殖朋友不能“束手就擒”,请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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