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名!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开始了

   2017-05-14 2600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办、供销合作社、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国家税务局,各银监分局:

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评选。其中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请各市、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加强部门沟通,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实地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的合作社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农民合作社申报的经营情况需同时提供2015—2016年合作社财务报表并加盖印章。农民合作社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市、区)有关农(林)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示范社评选。

三、请各市农业局(农委)将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审查意见(一式两份)、《XX市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合作社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5日前报送全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经管处,邮编:530022),并发送电子稿至gxny2759@126.com。联系人:覃伟,联系电话:0771—2182533、2182990(传真)。

请各市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附件:1.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 XX市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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