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办、供销合作社、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国家税务局,各银监分局:
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评选。其中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请各市、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加强部门沟通,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实地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的合作社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农民合作社申报的经营情况需同时提供2015—2016年合作社财务报表并加盖印章。农民合作社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市、区)有关农(林)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示范社评选。
三、请各市农业局(农委)将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审查意见(一式两份)、《XX市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合作社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5日前报送全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经管处,邮编:530022),并发送电子稿至gxny2759@126.com。联系人:覃伟,联系电话:0771—2182533、2182990(传真)。
请各市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附件:1.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 XX市2016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