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于近日收到菏泽单县财政局拨付的税收奖励资金人民币80万元整。详情如下:
根据《单县财政局关于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税收奖励的报告》,近期单县县政府批准了对菏泽华英税收奖励人民币349.05万元的报告。2017年4月14日,菏泽华英收到菏泽单县财政局拨付的上述税收奖励首笔资金人民币80万元整。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拨付款计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该项资金的取得将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