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同西宁市环保局起草并制定了《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期间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立法座谈会等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改。2011年5月24日,提请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市人大并报省政府论证和修改,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该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新闻网讯 从2012年1月1日起,西宁市将正式实施《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今后西宁市将以贯彻《条例》为抓手,确保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良好。